物业税空转试点继续扩大 征收尚无明确时间表
| 发布时间:2007-10-22 11:00:58 |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
对于税费的征收标准,依据全国各模拟试点城市的情况分析,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专家已作了测算,认为如果以超过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则可能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 “考虑到首次开征房地产税,因此税率不宜定得过高,税率可能设定在0.3%至0.8%之间。”国家发改委投资所副所长程选也向记者透露。 不过,也有一种说法认为,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应当确定物业税幅度在0.%1~3%之间,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适用税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就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将按照“中央作决策,立法在省一级,征收和规范在县市”的原则,因此具体的税率将由各个地方来定,全国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从房屋面积上而言,征收物业税有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国家鼓励9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开发和消费,不干预90~140平方米房型的开发和购买,但是对14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开发和销售却是一直持抑制态度。因此,目前,部分专家认为物业税界定值为144平方米。也就是说,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就属于物业税征收范围;相反,则属于免征范围。 但上述说法并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印证。程选说:“这是一个首要解决的问题,但目前尚未确定。而且要完成了全国性的房源普查工作,物业税的推行才能有基础。” 困难中前行 作为物业税空转城市之一,北京市以北京经济开发区的税收数据,通过计算机模拟方式进行了空转实践,“空转的最重要的结论是,房地产税收比现在税收大幅度增加。”温来成认为,物业税征收在五个方面带来利好:整治房地产领域的乱收费现象;筹集城市发展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资;有利于以税收手段调节不同人群的收入;有利于控制房价涨幅过快。 北京两年的物业税“空转”也反映出诸多问题尚待解决:一是需要对房产的各种数据进行信息共享,而目前的体制是房产和土地信息分别掌握在建设和国土部门手中,税务部门并没有共享;二是关于物业税实行后的免税范围和减免幅度都需要明确规定;三是物业税如果实施就必须实行城乡一体,不能仅在城市中实施,这在现实中也有一定难度。 记者采访上述财政部官员了解到,去年11月份,财政部曾跟六个试点省市商讨2007年能否“空转实”,表示因实转造成的损失,财政部会通过其他途径给予各试点城市补偿,但未达成一致。 “物业税征收成本大,并可能对当地房地产市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地方政府的执行意愿未必积极。”申银万国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江征雁说。 上述财政部官员也十分理解各地的苦衷:“率先开征物业税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短期冲击会很大。如果实转试点,税收成本也很高。因为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还要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的房屋进行摸底,而现在的模拟试点只针对城镇居民。因此,物业税的开征不能操之过急,应该有个渐进的过程,等相关配套法规完善之后再征不迟。” 试点城市调查深圳:物业税征收面临诸多瓶颈-本报记者 刘晓云 深圳报道 深圳将成物业税“空转实”试点城市的传闻再度响起。 而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获得的消息是,深圳在短时间内难以开征物业税。具体的实施时间仍是未知数,对于物业税是否开征也只处于调研阶段。 深圳作为第一批物业税“空转”试点,在实际操作和数据收集上相对广东其他城市有优势。因此业界认为,国家如果要在广东选试点城市,深圳肯定是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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