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赁房屋必须登记身份证明
记者3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本月1日起,北京市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房屋出租人应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租房屋服务站备案登记。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