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型不对板业主讨说法 开发商称所签合同无误
| 发布时间:2008-3-17 9:00:27 |
【来源:转载】 |
昨天,市民徐小姐投诉称,她买房遭遇离奇事件,原本想买奇数层的户型,入伙时才发现奇数层户型和偶数层户型正好搞反了,两种户型相差甚远。而开发商则振振有词地称,徐小姐所签合同附带的户型图并没错,开发商对此没有责任。 消费者: 完全没想到会买错户型 徐小姐买的房子位于南山区西丽的西湖林语小区,该小区3栋B座的奇偶层户型相差较大,主要是入户花园位置完全不同。2006年底,徐小姐到西湖林语看房,因为该楼盘靠近西丽湖和大学城,徐小姐觉得环境还不错,就订了西湖林语3栋B座3层的一套3房2厅2卫的期房,2007年2月和开发商签了预售合同。 徐小姐说,直到2007年底小区入伙时,她才发现自己买的房子户型出了问题。“开发商在预售时,提供了3栋B座奇偶层销售资料,资料上印的偶数层户型图是带入户花园的,奇数层户型是带内庭花园的。”徐小姐说:“到我准备入伙时,看到房子却完全不一样,户型变成了奇数层是带入户花园的,偶数层是带内庭花园的。” 对于带内庭花园的户型,徐小姐很喜欢,她还劝说自己的父母在3栋B座5层也买了一套自住。据徐小姐介绍,她父母是拿了一生的积蓄一次性付款买了这套房,总价近百万元。她自己则是卖了原来居住的旧房子,再来买西湖林语的房子。她和她父母都是想买来自住,而非炒楼。 徐小姐认为西湖林语3栋B座奇偶层销售资料出现严重错误,将奇数层和偶数层平面户型正好搞反。而且,直到签合同,开发商也没有就此差错进行公示或者提醒。“我本身也是房地产从业人员,从来没有听说哪个开发商会将奇偶层户型搞错这样的离奇事情,所以签合同时,完全没有想到合同上附的户型图和以前开发商宣传资料推荐的、签认购书时看到的户型图会不一样。”徐小姐告诉记者,她的购房程序是完全按照开发商的指引来做的,之前从没怀疑过开发商合同上的户型图会有问题。现在,她原来住的房子已经卖了,新房子户型又和自己看中的不一样,精神压力非常大。 开发商: 双方签的合同没有错 但是,开发商对徐小姐的说法表示了完全不同的看法。昨天上午,西湖林语的开发商深圳市华南观赏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销售房屋是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有关房地产销售程序进行的,每套房屋的面积、户型等资料都是国土房产部门勘测过提供的,徐小姐亲自在合同上签了字,这说明她对合同内容及合同附带户型图等附件没有异议。 “我认为徐小姐的说法是片面的,房屋买卖双方都会很慎重,因为这不是买卖五六元的大白菜,而是价值百万元的房子。我们的合同、销售文件都是按照政府要求做的,我们的合同无误,其他的不必过多解释。”该负责人对记者说。 徐小姐则对记者说,西湖林语的销售人员及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自始至终——从销售各个环节到与她最终签订合同均未履行告知义务,并且以各种借口阻止她到现场看,直到去年底通知入伙时,她才第一次看到现楼。 而该负责人否认了徐小姐的说法。他从办公桌上拿了一份西湖林语户型资料图给记者看,他指着该份资料最下面的一行小字说:“我这里写的很清楚——‘特别提示:相同户型单位因楼栋、楼层、单元等差别,面积有所差别。所有图则仅作示意用途,以政府有关部门最后审定为准。’”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告诉了消费者相关内容的,消费者也是清楚的。“如果消费者不清楚合同上的内容,她怎么会签字呢?”该负责人反问道。 该负责人还说,业主买了西湖林语的房子,是有样板房和毛坯房可以看的,至于施工期间工程队不让业主看房子,那应该是从安全上为业主考虑。 该负责人表示,徐小姐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法院会对买卖双方责任进行裁定。“如果法院裁定我们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我们一定会负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