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住房首付翻番 购房人无力付款欲解约败诉
称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政策调整,首付款比例翻倍,自己无力支付,杜女士状告开发商要求解约。近日,朝阳法院认定杜女士购房时不受政策调整影响,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杜女士称,去年11月,她与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管庄远洋一方嘉园的一套房屋,总价78万余元,自己支付了首付款15万余元。但去年12月5日,国家出台政策: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40%。这样,杜女士需再交15万元首付款。 杜女士认为,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在自己无力再支付15万元首付款的情况下,购房合同应解除。 对此,中联公司表示,去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下发通知,规定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12月5日下发的是补充文件,对杜女士买房不构成影响。在当初填表购房时,杜女士称自己购买的是第一套房。但杜女士和丈夫已经购买过四套房屋。 法院认为,杜女士与开发商签约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就第二套住房首付款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补充通知对杜女士并不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驳回杜女士的诉讼请求。(刘杰)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