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房主”可能会失算 慎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想以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置房屋,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担心遗产税将来会增收,以规避税收为目的,直接使用子女的名义购买;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直接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不愿露富、隐匿财产,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 不久前,小超家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买了套新房,业主不是爸爸妈妈,而是年仅16岁的小超。还没成年就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房产,这在眼下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根据民法通则,18岁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分水岭。所谓“小房主”,就是指18岁以下,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 房地产专业律师张博分析说,在现实生活中,父母想以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置房屋,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担心遗产税将来会增收,以规避税收为目的,直接使用子女的名义购买;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直接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不愿露富、隐匿财产,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感情出现危机,从保护子女权益出发,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为子女上学、就业等提供便利,购房后可能将户籍迁至该住所。 “过早替未成年子女购置固定资产,在转让、抵押贷款时,麻烦事多多,总之得不偿失。”张律师说。 小房主房产交易属赠与 张博律师表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钱数额、法律责任较大,所以未成年人不具备进行房屋交易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能力,因而需要未成年人的父母,即其法定代理人,代替其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进行房地产产权过户交易,其过程较一般的房产交易要复杂得多。 张博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像市民买了房子并署自己儿女的名字,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市民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要提交购房人孩子的户口簿或出生证以及孩子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并到公证处公证以上关系。备齐以上资料后,才可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 买房合同也得父母签字 绥化市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儿子今年刚满16岁,是高中二年级的在读学生,她在哈尔滨市区某楼盘选中了一套房子,委托表弟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就等着将来办房证之后给孩子在哈“买房落户”了。可是,过了没多久,开发商方面通知李女士,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必须重新签订合同,弄得她一头雾水,不知个中原由。 房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说,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签订合同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即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签字,或者事先由其法定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购房公证,否则,其他人代签合同无法备案,日后也就没法办房产证。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时,应提供户口簿等能证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而且购房合同备案后,不得撤销。 “小房主”不能贷款 张博律师说,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都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实施,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在签订房地产贷款合同时,可以参照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方式。但由于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购买方仅仅是未成年人一人,则该房屋买卖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方能交易。 “小房主”面临法律瓶颈 相对于成年业主而言,“小房主”对于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方式有很大差异,其中也存在着不少隐患。根据张博律师介绍,主要包括四大现实的法律问题。 ·水电费缴纳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