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醒】居民买农房合同无效
| 发布时间:2006-10-28 10:40:45 |
【来源:京华时报】 |
北京市民李某为图清静,在通州买了几间农舍。近日,通州法院判令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返还房屋和购房款。 2002年4月,李某花两万元从通州一农民手中买了5间北房、3间东厢房、2间棚子及院墙。但对方收钱后迟迟不交钥匙。李只好以“城市居民无权购买农村房屋”为由起诉到法院。通州法院认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邓婷)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