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 政府监管有待加强
北京目前实行的是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由政府监督管理,具体实施方面是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建委执行。具体执行部门是北京市建委质量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个部门,三部门承担管理、监督、检测三个功能,各方职责合为一体达到把控建筑质量的目的。理论上涉及到建筑质量的问题都能在建筑竣工投入使用前被发现和处理。 案例:时间已经是6月,距原定的交房日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半,秦先生仍旧是某全国性品牌开发商在朝阳区开发的楼盘的准业主,导致他不能按时收房装修入住的根本原因,是楼盘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 开发商方面对秦先生所购的住房经过了多次整改,仍不能解决全部问题,秦先生向开发商讨说法,却得到了开发商方面“项目已经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完成了竣工备案,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回复,看到开发商手里的相关材料,又想到自己住宅实际存在的种种毛病,秦先生哭笑不得。在认定是政府相关部门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下,秦先生将问题投诉到了市建委。 根源: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监管,从工程开工前到开工后,一直到最后的竣工交付都参与其中,但实际的监管效果却会因为监管方式、人员配备等多种原因而不尽如人意。 目前全市各区将建、在建工程数以百计,而受制于政府机构的人员配置等问题,监管部门用于执行工程质量监管的人员,和辖区工程量以及需要执行的工作量相比相差甚远,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曾坦言,实行一户一验是由开发商、设计单位、承建单位联合自检后,相关部门抽查,否则人手根本不够。 而在监管方式上,主管部门抽查的方法很大程度上也是起威慑作用,西直门某商业地产项目承建商工程负责人透露,抽查前他们都能得到消息,现场检查的情况也不多,而这在业内也是司空见惯。另外一方面是监管发现问题后,惩处机制的薄弱。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在竣工备案时监管发现质量问题,只是责令整改及罚款,严重的降低相关机构资质,但罚款数额相比工程利润轻如鸿毛,也促成了部分开发商铤而走险。 建筑规范应与时俱进 刘辉: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二分院院长 目前我国在建筑质量方面颁布了多个规范,从规划设计开始到施工过程,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规范,这些规划都是经过科学的验证后才开始实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部分建筑规范需要进行改进外,按照目前规范标准进行房地产开发都能保证质量,也能够实现建筑的抗震防震。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目前建筑规范严格执行的问题,作为涉及到生命安全的建筑质量规范,更应该上升到更为严格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这样才能保证这些规范在执行过程中不被走样。其次则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规范,应该与时俱进。随着科学的发展,部分建筑规范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比如日本在建筑抗震规范中则要比我们现在的规范要先进很多,如果按照日本的建筑规范来执行的话,建筑成本则可能增加。 在保证合理的经济性的前提下,需要定期对部分建筑规范进行提高式的修订。 处罚违规力度亟待加大 ●毛炳辉:北京宏济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开发商是不敢轻易拿建筑质量来开玩笑的。况且从开发商来说,减少或采购劣质的建筑质量所减少的成本数量并不是很多,因此开发商本身不会在建筑材料上边动脑筋。 目前建筑质量问题更多的是出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等方法的不得当,导致建筑质量受损。这种情况下,虽然开发商聘请了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但由于错综复杂的关系,也会出现监理不到位的情况。目前主体结构问题早已成为开发商的终身责任,开发商是不会故意去开发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更多的是因人员施工、监理人员等方面的不到位而引发的质量问题,这种局面还很难全面杜绝。 目前需要加强的则是政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开发商违规操作的惩罚力度,如果开发商的违规成本巨大,没有哪个开发商敢轻易冒天下之大不韪行事。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