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开发商该补偿吗? 中消协:没有法律依据
还有一位业主将房价下跌比作“家的缩水”,“如果你家是两居室,一下子被别人强行夺走了一间,你的两居变成了一居,那你会怎么样?” 保利香槟花园的一位业主更是愤怒地表示,买房时尽管合同上讲得很清楚,但那时还没有第2套房政策,也没有房价下跌的形势。买房自由,退房也应该自由,为什么不能退? 有意思的是,同样在这些楼盘的业主论坛上,更多的声音却是反对开发商对老业主进行补偿。 “如果涨价了是不是该把银子返给开发商?” “炒房亏了可补,我们炒股亏了也要补!” “买的时候就应该考虑自己的购买力,既然买了就要负担得起,凭什么要人补?” 还有人认为,如果房价下跌就要对业主补偿,房价将会一个劲儿地上涨,炒房将会只赚不赔,结果就是更多的人买不起房子,房产泡沫越来越大。 同样是消费者,但由于购房时机不同,对“补差价”的问题的看法不同,分成了两派。高价购房者觉得自己不应该承受这样的损失,而低价购房者、尚在观望的购房人则旗帜鲜明地表示购房者应遵守合同、风险自负。 在焦点房地产网组织的网上调查中,73%的业主表示,面对楼盘降价,老业主损失不应该由开发商补贴。 而在面向开发商的网络调查问卷中,开发商与大多数业主的观点也保持了一致。76%的开发商表示,如果楼盘降价,不会对业主进行补偿,因为这违背了合同契约。71%的开发商认为,补差价给房地产业带来的完全是负面影响,开了个不好的先例。 “要开发商补差价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但前提是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将来如果房价下跌会补偿。”刘俊海表示,如果开发商没有这样的承诺,补差价的要求就缺少法律依据。 刘俊海认为,如果购房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比如房屋面积缩水、绿化率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等等,那么可以要求退房。但如果没有这些欺诈行为,购房人要求退房则需要与开发商协商。 刘俊海表示,房价下跌带给老业主的是经济上的损失,但购房行为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规范,法律并没有支持消费者追讨差价补偿的条文。市场经济下,任何商品的价格都会出现涨跌,汽车、家电、手机、电脑等等,都存在价格下跌,消费者同样不能因此要求补偿。 上世纪90年代末香港金融危机时期,房价跌幅达50%以上,“负资产”情况非常普遍。当时李嘉诚坚决拒绝了消费者退房、退订的要求,他认为市场行为必须建立在契约精神和商业伦理的基础上,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 “要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教育,中等收入群体购房时尤其要注意量力而行、量财而支,理性消费。”刘俊海说。 (李松涛)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