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规范新建学校需避开地震断裂地带
时报5月19日讯(记者赵静 实习生 隋潇)今天,省教育厅出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其中特别要求新建学校需避开地震断裂带。 《标准》对我省普通中小学的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师资与经费保障等做出了明确的数量化规定。其中,要求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同时,特别指出新建学校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另外,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记者在《标准》中发现,对于初中和小学在城市中的布点,省教育厅要求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对于高中学校来说,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